合同期内辞职是否有违约金?


在讨论合同期内辞职是否有违约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服务期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说,公司花费10万元给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员工工作2年后辞职,那么公司最多可以要求员工支付剩下3年服务期分摊的6万元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竞业限制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例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竞争单位工作,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员工离职后很快就去了竞争单位,此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不存在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况,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正常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但劳动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辞职程序,比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等。否则,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