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资有后补税的说法吗?
我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之后可能要补税。我不太明白,开工资还会有后补税这种情况吗?这是合理的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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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发放过程中,是存在后补税说法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个月先按照一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到了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讲,就是把一个纳税年度内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就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可能出现后补税的情况有多种。比如,一个人在多个单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每个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都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目,但是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这样就可能导致应纳税额增加,需要补税。再比如,纳税人有一些收入在预扣预缴时没有申报,而在年度汇算时被发现,也会导致需要补税。另外,如果纳税人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在汇算清缴时也需要补税。 总之,开工资后补税是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情况存在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如果经过计算确实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就应当依法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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