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租赁合同?
我和房东有过关于租房的口头约定,也搬进去住了一段时间,还付了租金,但没有签书面合同。我现在不确定我们之间到底有没有租赁合同,这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们这种情况算有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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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除了常见的书面合同外,还有口头合同等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达成的租赁约定也是有效的租赁合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您和房东有关于租房的口头约定,并且您已经搬进去居住,还支付了租金,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你们之间存在租赁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构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也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 不过,这种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存在一定风险。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还是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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