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侦案件办案时间是否有限制?

我涉及一个经侦案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结果。我想知道经侦案件在办案时间上有没有限制,是不是可以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如果有限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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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侦办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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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案件的办案时间通常是有限制的,不过会因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立案阶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经侦部门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对案件立案,复杂一些的案件可以延长到30天或者60天。 如果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侦查阶段的时间一般是2个月,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之后案件会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办案时间延长,比如补充侦查、司法鉴定等。所以,经侦案件虽然有时间限制,但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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