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案是否存在被害人?


在探讨徇私枉法罪案是否存在被害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司法人员为了私利或者私情,不公正地处理案件。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徇私枉法罪是存在被害人的。 首先,当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时,这个被错误追诉的人就是被害人。例如,张三实际上并没有犯罪,但司法人员李四因为收受了他人贿赂,故意将张三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等追诉活动。张三的人身自由、名誉等权益都受到了侵害,张三就是这起徇私枉法罪案的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保护的就是像张三这类被错误追诉的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时,被害人也是存在的。比如,王五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而犯罪嫌疑人赵六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司法人员孙七因为和赵六有亲戚关系,故意包庇赵六,不将其移送起诉。在这种情况下,王五的权益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王五就是这起徇私枉法罪案的被害人。因为赵六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王五可能无法获得民事赔偿,其心理上也会受到伤害,而且这种包庇行为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再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时,同样存在被害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案件中本应胜诉,但由于法官徇私枉法作出了错误的判决,那么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成为被害人。 综上所述,徇私枉法罪案是存在被害人的。这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保护和救济途径。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是徇私枉法罪案的被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