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有受害者?
我亲戚被人拉进了一个疑似传销的组织,说是交一笔钱就能赚大钱。我怀疑这就是传销,也担心亲戚被骗。我就想知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没有受害者,如果有,像我亲戚这样参与其中的算受害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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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有受害者的。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那些被组织、领导者引诱、胁迫加入传销活动,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最终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员就是受害者。这些受害者往往是受到虚假宣传的蛊惑,误以为能够通过参与传销活动获得高额回报,结果血本无归。比如一些老年人,他们对新鲜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被传销组织的花言巧语所蒙骗,投入自己的养老钱。 而对于那些在传销组织中尚未意识到自己被骗,甚至还在帮助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人,他们本质上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也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参与其中的。当他们发现真相,意识到自己遭受了财产损失时,就会成为明确的受害者。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存在受害者的,并且受害者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了被卷入传销体系的众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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