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医保外用药不保吗?


三者险即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关于三者险是否赔偿医保外用药,不能一概而论。在过去,很多保险公司会以保险合同约定“医保外用药不予赔付”为由拒绝赔偿。但这种条款其实存在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医保外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需对医保外用药进行赔偿。而且,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对合理的医保外用药费用进行赔偿。因为受害人在接受治疗时,往往是听从医生的安排,无法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医保外用药,不能因为受害人接受了合理的治疗而让其承担医保外用药的费用,也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此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发生涉及医保外用药的赔偿纠纷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并且该条款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那么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不赔偿医保外用药费用;反之,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