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我遇到一个事,有人偷了东西,但是刚偷到手就被发现了,东西也没带出盗窃的地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两种情况的,这个案例到底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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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既遂
  • #盗窃未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的概念。 盗窃既遂指的是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后,成功地控制了被盗财物,并且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简单来说,就是小偷已经把东西拿到手,并且被害人没办法再直接拿回这个东西了。而盗窃未遂则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被盗财物。也就是说,小偷没成功把东西拿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主要有“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失控说”认为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构成既遂;“控制说”强调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财物才是既遂;“失控加控制说”则要求被害人失去控制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采用“失控加控制说”。例如,在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中,如果小偷将财物偷出房屋,使得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同时小偷自己能够实际支配该财物,那么就构成盗窃既遂。如果小偷在屋内被当场抓住,财物还在被害人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那么就属于盗窃未遂。 回到本案,如果行为人刚偷到手就被发现,且财物还处于被害人能够有效控制的区域内,比如还在被盗场所内,没有被带出,那么通常应认定为盗窃未遂。因为此时虽然行为人短暂地接触了财物,但由于被及时发现,未能实际控制财物,而被害人也没有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然而,如果财物的性质特殊,即使还在被盗场所内,但从实际情况看被害人已经难以再控制该财物,而行为人能够实际支配,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盗窃既遂。所以,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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