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算团伙作案吗?
我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做了件事,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们三个人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团伙作案。我不太清楚团伙作案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问问三个人一起就一定是团伙作案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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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团伙作案并不是一个非常精准的法律术语,与之较为接近的概念是“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
首先说犯罪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这意味着要构成犯罪集团,不仅人数要达到三人以上,还需要有明确的组织目的,也就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聚集在一起,并且这个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固定性,成员之间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和层级关系。比如说,有一些专门进行盗窃的犯罪团伙,他们长期有组织地在不同地方实施盗窃行为,成员之间有负责踩点的、有负责动手盗窃的、有负责销赃的,这样的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集团。
而一般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二人以上”当然也包含三人,只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但它和犯罪集团不同的是,一般共同犯罪可能没有那么严密的组织性和稳定性,可能只是临时起意一起实施了犯罪行为。
所以,三个人一起并不一定就构成通常所说的“团伙作案”。如果只是偶尔一起实施了一次犯罪行为,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那可能只是一般共同犯罪;如果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了多次实施犯罪而聚集在一起,那就可能构成犯罪集团。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