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声音嘶哑算医疗事故吗?
我做了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了呼吸困难和声音嘶哑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医院手术没做好导致的,也不知道这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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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甲状腺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声音嘶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这就需要看他们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例如,在甲状腺手术中,医生应该谨慎操作,避免损伤周围的神经和组织,像喉返神经损伤就可能导致声音嘶哑。 其次,要明确患者所遭受的损害,也就是呼吸困难和声音嘶哑,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是由于手术过程中的不当操作直接导致的,那么因果关系就比较明确。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中,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材料和事实来作出专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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