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孕妇该如何赔偿?


如果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孕妇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公司辞退不用赔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况是因为孕妇自身有严重过错导致公司有权辞退。 要是孕妇不存在上述过错,公司开除孕妇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3×5000×2 = 30000元。 另外,如果公司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除了支付上述赔偿金外,还应支付产假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概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