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组织了旅游活动,我在旅游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伤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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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如果单位组织旅游是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协作,本质上是与工作相关的一种集体活动,那么可以视为工作的延伸。员工在这样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实际案例中,有不少类似情况最终认定为工伤。比如一些法院认为,单位组织旅游是单位的管理行为,员工参加旅游活动属于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员工在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组织的旅游完全是员工自愿参加,与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仅仅是员工个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那么员工在此期间受伤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看该旅游活动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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