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权使用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我有个商标授权给别人使用,对方支付了一笔商标权使用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在法律性质上,是不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想了解一下商标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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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权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商标权使用费通常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特许权使用费这个概念。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或有权使用某些特定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这些特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拥有某种独特的权利,另一方想要使用这个权利,就需要向权利拥有者支付费用,这笔费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当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被许可人向商标所有人支付的费用就是商标权使用费。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来看,商标权使用费完全符合其特征。因为商标权也是一种特许权,商标所有人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让渡了一定期限内的商标使用权,而获取相应的报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这一法律条文明确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纳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范畴。 此外,在增值税相关规定中,销售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商誉等的使用权,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税行为。这也从税收角度进一步印证了商标权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所以,综合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来看,商标权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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