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商标使用权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考虑使用别人的商标来拓展业务,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商标使用权费是怎么一回事。不知道这费用有没有什么规定,该怎么确定金额,以及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商标使用权费的具体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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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商标使用权费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首先,商标使用权费是指非商标所有者使用商标时所要支付的费用。当商标所有人申请完商标后,若其他公司想要使用该商标,得跟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使用方需要就使用的商标向申请人支付使用费用,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指企业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权使用人应付商品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从费用的确定来看,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常见的计算方法有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等。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属于企业总机构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来进行汇总纳税。不过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权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不属于不得税前扣除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独立法人企业,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来确定商标使用费的价格,并作为企业正常的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相关概念: 商标权:是指经依法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权利,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提供商标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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