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否不如再申请一遍?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现在不知道是该申请复审,还是直接重新申请。我担心复审不一定能通过,浪费时间和精力,但又怕重新申请也有风险,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商标驳回复审是不是不如再申请一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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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驳回复审是否不如再申请一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个概念。商标驳回复审,简单来说,就是当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这个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而商标再申请,就是放弃原来被驳回的申请,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商标申请。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有其独特的优势。如果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存在一些可争取的理由,比如商标近似判断存在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判定不准确等,通过复审有可能改变原来的决定。复审时,申请人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可注册性。而且,已经进行过的商标申请过程中积累的一些资料和信息也可以在复审中发挥作用。 然而,直接重新申请也有其好处。如果原商标确实存在明显的缺陷,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更符合规定的商标,可能会节省时间和成本。因为商标复审的流程相对较长,而且也不能保证一定能通过。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商标驳回复审不如再申请一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比较模糊,或者申请人认为商标有很大的注册价值,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复审。但如果商标本身存在较大问题,重新申请可能是更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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