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级很难吗?


交通事故伤残评级有一定难度,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完成的事情。 首先,伤残评级有着严格的标准。国家制定了专门针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情况对应的等级。只有伤者的情况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才能够被认定为该等级伤残。比如,对于肢体伤残,会从肢体的缺失程度、功能受限情况等多方面来判定属于几级伤残。 其次,鉴定过程比较繁琐。一般来说,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要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评残申请;接着,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出具法医鉴定书;然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医鉴定书,确认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最后,受害人需要持公安确认的伤残等级通知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伤残评定,获得伤残鉴定书。整个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再者,证据收集存在困难。要完成伤残评级,需要提供大量证据材料,像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病历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而且收集起来并非易事。例如医疗诊断证明,可能需要多次前往医院,找不同科室的医生开具,要是有遗漏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就可能影响评级结果。 另外,伤情的复杂性也会增加评级难度。如果受伤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可能引发并发症、后遗症,那么就不宜过早进行伤残鉴定,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而且不同的伤情,适用的评级标准和级别也有所不同,这也给评级工作带来了挑战。 不过,只要充分了解评级的标准、程序,积极收集证据,按照要求来操作,也能够顺利完成伤残评级。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所以,在治疗终结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即可。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