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责任对半赔偿也一定是对半吗?

我之前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双方责任对半。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在赔偿方面也一定是各自承担一半呢?我担心后续赔偿协商会出现问题,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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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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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责任对半并不意味着赔偿也必然是对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是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赔偿的,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全额赔付。比如,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一方的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由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其次,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一般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在责任对半的情况下,通常是各自承担50%。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赔偿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责任认定为对半,机动车一方可能承担的赔偿比例会高于50%。 此外,商业保险也会对赔偿产生影响。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额度内进行赔付。具体的赔付比例和金额,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 所以,交通责任对半时,赔偿不一定是对半,要综合考虑交强险、商业保险以及事故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比例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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