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拆迁拿到了一笔过渡费,现在和配偶闹矛盾,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就想知道这笔过渡费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拿来分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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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过渡费通常是在拆迁等特定场景下,因被拆迁人原有居住房屋被拆除,在过渡期间面临临时居住困难等情况,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费用,具有财产属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殊规定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渡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对夫妻双方在搬迁中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所以通常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过渡费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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