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现在是否还有叛国罪?
我在看一些历史资料时,看到以前有叛国罪。我就很好奇,在现在的中国刑法里,是不是还保留着叛国罪这个罪名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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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叛国罪”这一表述,但有与之相关且类似的罪名,即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外国”,就是和外国的政府、政党、政治集团或者他们的代表人物,进行秘密联络,或者暗中接触,共同谋划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罪名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安全。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企图破坏这些核心要素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从法律体系来看,它是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威慑那些可能实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的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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