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我对象都商量好了要离婚,没啥财产纠纷,孩子抚养权也达成一致了。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俩这种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也必须得经历这个冷静期吗?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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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同样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也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所以,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离婚冷静期也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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