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商好了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好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本以为直接去办离婚手续就行,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想问问,这种协商好的情况还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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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协商好了离婚事宜,只要是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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