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淡了,都觉得分开对彼此更好,已经商量好了要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想知道我俩这种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是不是也必须要经历这个冷静期啊?主要是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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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是需要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都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也签好了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还是要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冲动而导致不必要的离婚,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段缓冲时间,让双方能更理性地决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离婚,取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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