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立案两个月了还没开庭正常吗?

我有个民事案件,两个月前就立案了,到现在都还没开庭。我心里很着急,也不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下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法律上对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没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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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立案两个月还没开庭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通常可能是正常现象。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关概念。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不同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审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在这种程序下,只要在三个月内安排开庭并审结案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立案两个月没开庭,在简易程序中是正常的。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普通程序里,立案两个月未开庭也在合理范围内,因为整个审理期限相对较长。 此外,案件未开庭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涉及的证据众多、事实难以查明,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理清案件事实;或者当前法院案件数量较多,法官的工作安排较为紧凑,开庭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进展存在疑问,可以主动联系受案法院,向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预计的开庭时间。这样既能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也有助于当事人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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