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发布内容算侵权吗?


记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发布内容是否算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简单来说,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从肖像权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记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发布了其肖像,并且用于营利目的,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很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隐私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记者发布的内容涉及当事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比如个人的健康状况、家庭隐私等,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要是记者发布的内容是虚假的,并且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记者可以不经允许发布内容。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像报道重大的社会事件、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等,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过度侵犯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当事人认为记者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先与记者或其所在的媒体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删除相关内容等。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发布的内容、造成影响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