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知情也要认定吗?
我之前帮人搬了一批东西,当时不知道是犯罪所得。现在警察说我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我就很疑惑,我根本不知情,难道也要被认定犯罪吗?我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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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明确知晓所涉及的物品是犯罪所得。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推断行为人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意识到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你在整个过程中完全不知情,那么通常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因为犯罪的认定需要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缺乏明知这一要件,就不符合该罪的构成。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是否知情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行为人的陈述,还会结合各种客观证据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例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物品的来源和去向是否合理等。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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