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偷技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我公司新来了几个员工,工作表现很奇怪,后来发现他们可能是竞争对手派来卧底偷取技术的。我想知道这种卧底偷取技术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侵犯商业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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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卧底偷技”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商业秘密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别人不知道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比如独特的生产技术、客户名单等。 而“卧底偷技”通常是指通过派遣人员进入其他企业,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获取该企业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卧底偷技”这种行为明显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一旦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卧底偷技”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在发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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