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算不算是构成开除呢?
我和公司进行了劳动关系的协商解除,现在心里有点疑惑,想知道这种协商解除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被公司开除啊?主要就是想搞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的界定区别,也想知道对自己后续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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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构成开除。 首先来说说开除,通俗讲就是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犯错等原因,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 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沟通商量后,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协商解除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而开除往往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不属于开除性质的单方强制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后续事宜,如经济补偿等问题。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人单位强行解除,那就不属于协商解除了,这种强行解除行为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比如,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和员工商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同意了,这就是协商解除;但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却强行不让员工上班,又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就是非法解除。 所以说,判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开除,关键在于是否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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