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该如何定性?


要定性诈骗罪,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是犯罪主体,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同时,根据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其次是主观方面,诈骗罪必须是自然人有意识地实施诈骗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也就是故意想通过欺诈手段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然后是犯罪客体,诈骗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要是骗取的不是这些财物所有权相关的东西,就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的,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就不属于诈骗罪。 最后是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本质都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在这种错误认识下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财产权益受到损失。而且,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要是对方不是因为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另外,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对诈骗数额认定标准做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