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时经济帮助制度的内涵和条件是什么?
我在吉林准备离婚,听说有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我经济条件不太好,离婚后生活可能会有困难,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制度,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展开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 在吉林,离婚时经济帮助制度同样遵循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下面详细说说这一制度的内涵和条件。 从内涵方面来看,经济帮助并非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对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一种救助。这种帮助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给予一定的金钱、住房等;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帮助,例如提供就业机会等。它是为了使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顺利度过离婚后的困难时期。 从条件方面来说,首先,一方必须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者一方没有住处等情况。其次,另一方需要有负担能力。也就是说,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在自身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才承担给予经济帮助的责任。如果另一方本身经济也很困难,自顾不暇,那么就无法承担这一义务。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可以先就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数额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总之,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权益,在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适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