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按最后一个单位来计算发放吗?
我最近失业了,听说可以领失业金。我之前换过好几个工作单位,现在有点搞不清楚,失业金是按照最后一个单位来算,还是会综合考虑所有工作单位的情况呢?想了解下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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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计算和发放并非单纯按照最后一个单位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要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缴费年限的计算,它是累计计算的,并非只看最后一个单位。《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在计算失业金时,会综合考虑您所有工作单位累计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而不是仅仅依据最后一个单位。并且,领取期限和金额也与累计缴费年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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