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产是否违法且公司需要赔偿?
我是一名未婚女性,意外怀孕后生下了孩子。现在公司以未婚生产违反规定为由,想要辞退我。我想知道未婚生产在法律上算违法吗?如果不算,公司辞退我是不是得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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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未婚生产并不违法。在我国,婚姻关系和生育行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并没有规定未婚生育属于违法行为。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它并不以是否结婚为前提条件。 其次,关于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符合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条件,公司不能随意辞退。 如果公司以未婚生产为由辞退员工,这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未婚生产本身不违法,若公司因此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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