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大的项目需要业主同意?
我是小区业主,最近物业要搞一些项目建设,但没跟我们业主说。我就想知道,到底项目规模达到多大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我们业主同意才行的呢?不然物业想干啥就干啥,我们业主权益没法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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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的范畴中,涉及需要业主同意的项目主要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相关。 首先,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当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通常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项目,这些项目没有明确的规模大小界定,但只要动用维修资金就需严格遵循上述业主同意规则。 其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改建、重建项目一般规模较大,比如对小区的整体规划进行改变、拆除并重新建设小区的公共建筑等,这类项目通常涉及到较大的资金投入、较长的施工周期以及对小区整体环境和业主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所以,并不是单纯以项目的规模大小来判断是否需要业主同意,而是根据项目是否属于动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特定情形来确定,并且在相关情形下需满足法定的业主同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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