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司财物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损坏了公司的财物,现在特别担心会不会被立案。我不太清楚损坏公司财物在什么金额标准下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数额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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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损坏公司财物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关于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说的“公私财物”,自然也包括公司的财物。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把公司的财物弄坏了,而且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这个犯罪。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意味着,如果损坏公司财物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有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情况,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是因为过失导致财物损坏,一般是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损坏的财物进行赔偿。所以,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还是要尽量小心谨慎,避免损坏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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