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没有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贷合同没有公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接下来,我们从法律概念、合同生效条件以及公证的作用这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双方就借款的金额、归还时间等事项达成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借贷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要具备能够理解自己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公证在借贷合同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公证不是借贷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但经过公证的借贷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合同经过公证,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 综上所述,借贷合同没有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借贷合同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