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写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现在有点犹豫。想知道这份没交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不知道之后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等问题,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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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交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都可以反悔,任何一方都不受离婚协议书中条款的约束。因为在离婚登记完成前,这份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它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而一方又想依据离婚协议书来主张权利,通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如果您和配偶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交登记,这份协议目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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