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没有办理手续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还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有点担心,这个没办手续的情况下,协议里关于财产的约定还有效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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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没有办理手续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要生效并对财产约定产生法律约束力,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了,但并未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如果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财产约定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 所以,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暂时是不生效的。只有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该约定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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