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没签承诺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谈了合作的事情,对方口头给了我承诺,但一直没签合同。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没签合同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担心对方之后反悔,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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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合同没签但有承诺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出合作的条件(要约),另一方表示同意(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合同的形式并不局限于书面签订,口头承诺也可能构成合同。 如果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一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比如,甲向乙发出合作要约,那么只有乙作出的承诺才可能有效,如果是丙作出的承诺就不具有针对甲要约的效力。二是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时间范围,受要约人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作出并送达承诺,否则可能不产生效力。三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例如,甲要约以100万的价格出售一批货物给乙,乙承诺以80万购买,这就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要约。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有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会比较困难。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记录,很难证明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或合作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即便出现问题,也有明确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没签的承诺有可能有效,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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