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无书面合同是否合法?
我和一家公司达成了商标使用许可的意向,但没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相关事宜。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会不会后续出现问题,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商标使用许可没有书面合同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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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使用许可无书面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里强调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通常理解为书面合同。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明确指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签订书面合同是商标使用许可的正规操作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书面合同的商标使用许可绝对无效,但无书面合同会带来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证据角度而言,一旦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过程中出现纠纷,比如许可期限、使用范围、许可费用等方面产生争议,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当事人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其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为了确保商标使用许可的合法性、稳定性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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