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人照片装饰餐馆是否属于侵权?
我最近盘下一家餐馆,想着做点特色装修来吸引顾客。我挺想用一些名人照片来装饰餐馆,营造点独特氛围,但又怕这么做会惹上麻烦。所以想问问,用名人照片装饰餐馆到底属不属于侵权行为啊?要是侵权的话,会面临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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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名人照片装饰餐馆这种行为很可能属于侵权行为。 首先来解释一下肖像权,肖像权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一些权利,比如别人不能随便用你的照片去赚钱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明确提到,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餐馆本身就是营利性质的场所,用名人照片装饰餐馆以此来招徕顾客,这种行为就符合上述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名人同意的情况下,这么做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权。 当然,如果经过名人同意,约定好使用期限,并且给付一定报酬后,合法取得名人照片使用权,那么就不构成侵权了。 如果被认定侵权,名人有权要求餐馆停止使用照片,恢复名誉(比如消除因不当使用照片带来的不良影响),餐馆还得赔礼道歉,并且可能要赔偿名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相关概念: 肖像权: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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