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童工且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家亲戚开了个小工厂,招了个孩子干活,没签劳动合同。后来听说这孩子还不到16岁,算童工。我就担心这种没签合同用童工的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给他带来麻烦,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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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使用童工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这表明,无论企业是否与童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童工而言,他们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企业与童工之间不能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合法的劳动合同。 企业使用童工不仅要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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