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一部分股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公司分立吗
公司用一部分股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通常不属于公司分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财产会作相应的分割,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要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主要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不过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
而公司用一部分股权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只是公司进行的一种投资或业务安排,并非是将公司本身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实体。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没有涉及到公司法律主体的实质性分割,也不符合公司分立在财产分割、通知债权人等方面的法定程序要求。
例如,A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与其他几个合伙人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B,A公司自身的法律主体地位没有改变,还是原来的公司,没有因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而分割成新的独立公司,也没有进行公司分立所要求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所以,综合来看,公司用一部分股权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分立。
相关概念:
存续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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