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世界名画做包装设计是否侵权?

我想在产品包装设计上使用世界名画,但是又担心会涉及侵权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使用世界名画做包装设计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算侵权,什么样不算,所以来问问这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展开 view-more
  • #名画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用世界名画做包装设计是否侵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了解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该世界名画的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五十年,那么其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该名画做包装设计通常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因为一旦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大家都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经过授权,也不用支付费用。比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他已经去世很久了,现在任何人都可以将这幅画用于包装设计等用途。 然而,如果该世界名画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做包装设计,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要是用了还在保护期内的世界名画做包装设计,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即使名画进入公有领域,在使用时也不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对名画进行歪曲、篡改,损害作者的名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就包含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以,就算可以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名画,也得保证使用方式是合理合法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