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违法?

我在做一个正面宣传活动时用了别人的肖像,就是想弘扬一些正能量事迹。但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没有经过对方明确同意,只是用于正面宣传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呀?我想搞清楚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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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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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肖像权的基本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控制权,他人不能随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就明确了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各项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于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虽然是正面宣传,但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原则上也是可能构成违法的。不过,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如果正面宣传属于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那么一般不构成违法。例如,新闻媒体为了报道社会正能量事件,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了他人肖像,这种情况下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如果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是正面宣传,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所以,在进行正面宣传使用他人肖像时,最好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签订相关的使用协议,明确使用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内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如果因为疏忽没有取得同意,一旦肖像权人提出异议,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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