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让孙子跟奶奶来往,财产还要给他们吗?
我是奶奶,儿媳一直不让孙子跟我来往,我心里挺难受的。我自己有点财产,本来想着以后留给孙子。但现在儿媳这样做,我就很纠结,不知道还应不应该把财产给他们,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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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您是否将财产给予儿媳和孙子,关键在于财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赠与等情况。 首先说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范围内。所以,如果您没有留下遗嘱,您的财产通常会由您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儿媳和孙子一般不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您的财产。 其次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来决定是否将财产留给儿媳和孙子。如果儿媳的行为让您不满意,您可以在遗嘱中不将财产分配给他们。 最后说赠与。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财产实际交付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您打算将财产赠与儿媳和孙子,但还未完成交付,而儿媳的行为让您改变了想法,您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儿媳不让孙子跟您来往,从法律上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把财产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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