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说法符合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诸多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意味着大部分电商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就像线下开店要去办理营业执照一样,这是规范经营的基础。 在信息披露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电商不能刷单、刷好评来误导消费者,必须如实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 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电商经营者要对自己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此外,在电子支付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电子支付服务,并应当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用户在使用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因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消费者在支付环节的安全和权益。总之,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