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我公司接受了一项固定资产投资,现在在处理账务,对于投资中涉及的增值税不知道该不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里。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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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对于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果投资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举例来说,如果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入的一台设备作为投资,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那么甲公司在账务处理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100万元,而13万元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如果接受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就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这台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是113万元,包含了增值税的金额。 综上所述,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取决于接受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以及是否能够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则要将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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