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发票丢了能否重开?

我不小心把增值税发票弄丢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发票能不能重开?重开的话有什么流程和要求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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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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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后能否重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概念。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是不能重开的。因为销售方开具发票后,在开票系统已经进行了记录,如果重开,就会导致同一笔业务重复开票,销售方需要再次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显然不合理。不过,虽然不能重开,但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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