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了是否可以补开?
我不小心把之前拿到的一张发票弄丢了,这张发票对我挺重要的,涉及到一些费用报销和凭证留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开票方重新给我补开一张发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发票丢失后到底可不可以补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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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发票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解释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但并没有明确禁止发票丢失后补开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普通发票,部分情况下是可以补开的。因为普通发票主要是作为企业入账的凭证,如果销售方有相应的记账联等凭证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通常可以为购买方补开发票。不过可能需要购买方提供一些证明资料,比如说明发票丢失情况的书面材料等。 然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企业记账的凭证,还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等重要税务问题。如果发票丢失,根据不同的丢失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丢失了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直接补开发票,而是通过上述证明和复印件来处理相关税务和记账问题。 总之,发票丢失后是否能补开要根据发票类型、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要遵循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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