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掉了能不能再开一张?


发票掉了是否能再开一张,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有重要的财务和税务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通常情况下,发票丢失后是不可以重复开具的。因为重复开具发票可能会导致销售方重复纳税,同时也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发票丢失,一般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普通发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一般也是可以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所以,发票丢失后,通常不能再重新开具,而是通过一定的证明和手续来解决财务入账和税务处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