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办法是什么?
我不小心把增值税发票弄丢了,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处理。听说处理办法有更新,也不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我很担心因为发票丢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知道按照最新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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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办法,会根据发票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如果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要是仅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若仅丢失发票联,则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虽然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并且,现在已取消了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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